第二种: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无托管
相比第一种,这种模式稍加修饰——第三方支付连接网关。网关是就是一个网络连接到另一个网络的“关口”。打个比方,从一个房间走到另一个房间,必然要经过一扇门,而网关就是这样一扇门。第三方支付连接网关只起到一个收付款的作用,并不需要注册和关联其他账户。
比如说用户1—3需要借款给用户4,那么在资金流程上就是用户1—3将资金汇到平台运营方的银行账户,再由平台运营方的银行账户汇到用户4的银行账户。因此它的资金流向和第一种模式完全相同:投资人银行账户→P2P平台的银行账户→借款人银行账户,还款资金流向相反。对投资人而言,危险性也是和第一种模式一样。
第三种:第三方虚拟账户、有托管
这种模式中,投资人和借款人都有需要注册两个账户,一个是平台账户,另一个需要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页面注册一个关联、对应的虚拟账户。在此模式下,涉及到三套账户体系,一是银行账户,二是P2P平台账户,三是第三方支付账户。这三种账户一一关联、对应(如图中虚线所示)。
假设用户1—3要向用户4出借款项,在完成注册的情况下,将资金从银行账户1—3汇入虚拟账户1—3(实质上是汇入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与P2P平台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同时调整P2P平台的平台账户余额和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余额;用户4需要提款时,将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账户汇至自己的银行账户4。
从上述过程来看,第三方支付取代了平台的角色,资金的转账划拨由第三方支付完成,平台只下达资金划拨指令。经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托管后,由于资金沉淀发生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所以P2P平台的运营方并不能擅自挪用资金。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资金是安全的,只是将资金池子转移到第三方支付账户上,因此,这样的托管意义不大。
第四种:银行托管,与P2P相关联型
这种模式涉及两套账户,一个是银行账户,另一个就是P2P平台账户。投资者注册P2P平台用户时,开立一个平台账户,并跳转至银行页面开立一个银行子账户,该银行子账户与P2P平台账户一一关联。理论上来说,资金的走向是投资者的银行账户汇至P2P平台的银行账户下的对应二级银行子账户。
这样做可以做到专款专用,投资人资金和平台自有资金相分离,每一笔交易和划转都是由银行进行操作并提供数据来证明其走向的。这一种方式,是目前兼具效率和安全的一种模式。
第五种:银行托管,与借款人相关联型
这种模式是银行直接为出借人和借款人开立银行电子账户,不涉及第三方的资金归集机构,直接由出借人资金向借款人资金归集,以及借款人资金向出借人分配(还款阶段)。
如图所示,假设用户1—3需要向用户4出借,在完成相关注册后,先由用户1—3将资金从原银行账户1—3汇至托管银行中的个人电子账户1—3,再由托管银行按照与P2P平台的数据交换和指令,将电子账户1—3中的资金转至电子账户4,最后一步再由借款用户4将资金从电子账户4汇至用户4的原银行账户4,最终实现资金从出借人到借款人的流动,还款的过程正好与此相反。
这种托管对于投资者而言资金流向最清晰,最能满足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风险也是最小的,但由于没有实际到银行柜台当面开立银行电子账户,是一种弱实名制的银行账户,只能实现与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的转入和转出,不能实现与其他账户的转账和交易支付,效率不是很高,因此在未来,P2P平台规范后,也应该不会采用这种方式。
第六种:第三方支付通道+银行账户托管
这种模式与第四种模式类似,只是增加了第三方当做支付通道,因此第三方在其中所能提供的价值比较小。未来有可能的方式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账户体系以及资金划拨信息处理,而银行提供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方式,也就是将大量繁琐的支付指令留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处理,银行只作为最后的资金存管方,并对支付信息进行备案的方式。
第七种:第三方支付账户体系+银行专户管理
这种方式与第三种“第三方虚拟账户、有托管”相比,唯一的差别是资金最终不是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银行的备付金账户,而是存放于P2P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客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上,这一点是符合监管层对于P2P资金存管的规定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定位的,也充分发挥和运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行所具有的不同的优势和资源。唯一的问题在于其公信力,由于资金的划拨等指令并非由银行直接处理,假如最后出现问题,其中的权责分配将会比较难分清楚。
从以上七种托管模式尽管形式不一,安全性各不相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资金划拨的指令最终还是由P2P平台发出,因此只从托管来判断平台的安全性是没有说服力的。从监管的趋势来看,未来银行托管(四、五、六、七)将会成为资金托管的主流模式,但是相应运营成本也会增加,而这个成本最终还是会转移到投资者身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